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1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第二十六条 满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中断未超过1年。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针对那些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认证。持有此证意味着您已经通过了专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具备了从事相关特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能。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需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

扩展资料: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